如標題,整件鴨霸事件可能是這樣的問題(先聲明這是我個人看法,很遺憾無法代表全人類):
小黃鴨雖然不是霍先生原創,但霍先生有放大版的版權,而且這個版權還包含週邊展示的“情境”~
這個情境就是週邊要溫暖、純淨、簡單、真誠的,說穿了就是週邊都不要有其他"雜物"。
因為Mr.霍本來就沒有小鴨原始版權,但霍先生有放大版的鴨子版權,臺北的飯先生想賣"小"鴨子,就必須跟鴨子原創者簽約,更重要的是,霍先生的"情境"內早就暗示不能在他場子上賣東西,霍先生的法律顧問一定知道談小鴨版權早晚會出事,這團隊在22國展出平安,就是因為避開了這些“雜物”,偏偏在台灣遇到鴨霸,同理~若我想在故宮前面擺攤賣山寨翠玉白菜,不可以嗎?
版權?授權?
臺北飯先生在媒體說小鴨子屬於全人類,那熊貓也是吧?木柵動物園要即刻釋放熊貓開放免費參觀,不然一份250的熊貓餐吃不下去啊!
筆者寧願相信飯先生該是一時氣憤才說出如此非常不專業的話,但我同意他一部份,就是霍先生的放大鴨本身就是一種商業展覽,而且費用還不低,除了鴨子在每個國家現宰現做的料理費外,還有霍先生高昂的權利金。
這鴨子不是自己來的
沒錯,這鴨子不是自己來的,是邀請來的,既然是台灣邀人家來本來就該照對方規矩做。來者是客,對吧!
為何不能賣小鴨?
某些網友氣憤的說,我們提供場地為何就不能"順便"賣小鴨商品,所以他支持臺北飯先生,不能怪網友會這樣說,因為沒人看過英文版合約,而且最重要最重要的是,飯先生要跟"原版"小鴨的所有權人簽約的。因為霍先生本來就沒有原版小鴨版權,他當然無法~授權~給范先生販賣週邊商品,這可能是霍先生不能說的秘密。
結論
老外就是聰明,搞個放大版小鴨就能賺錢,雖然有點投機,但因為老外對創意者的尊重和文明的版權觀念讓霍先生的巨鴨可以周遊22國沒被宰殺。
中國人湊熱鬧趁機撈一筆的貪念這次吃鱉,老外早就清楚告訴你,巨鴨週邊要.....溫暖、純淨、簡單、真誠。
想賣東西請到別的場子去,無奈,有人就是不懂,甚至想不花一毛廣告費趁機撈好處,這行為叫~沒品~。
中國人湊熱鬧趁機撈一筆的貪念這次吃鱉,老外早就清楚告訴你,巨鴨週邊要.....溫暖、純淨、簡單、真誠。
想賣東西請到別的場子去,無奈,有人就是不懂,甚至想不花一毛廣告費趁機撈好處,這行為叫~沒品~。
最後,這次小鴨的週邊商品,有沒有跟“原創者”簽約呢?我們不知道。
假設沒有,霍先生也無法“授權”,基於上述原因,主辦單位無論是裡子、面子、褲子、襪子從裡到外全都虧大了,丟臉啊!
假設沒有,霍先生也無法“授權”,基於上述原因,主辦單位無論是裡子、面子、褲子、襪子從裡到外全都虧大了,丟臉啊!
以後誰還敢來台灣辦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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